张伟、杨治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202执恢7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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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202执恢704号案件名称
张伟、杨治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铁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张伟;杨治强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202执恢704号申请执行人:张伟,男,1997年01月25出生,汉族,住铁岭县。被执行人:杨治强,男,1952年08月18出生,汉族,住铁岭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伟与被执行人杨治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杨治强已经死亡,需等待确定遗产继承人表明是否继承遗产,案件暂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1202执恢70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军审判员 闫利剑审判员 于 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郑龙峰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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