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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置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尹仕建,罗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3民初4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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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53民初4102号
  • 案件名称

    重庆置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尹仕建,罗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重庆置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尹仕建;罗敏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3民初4102号  原告:重庆置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金科10年城39号2单元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563487561T。法定代表人:赵凯,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力,男,该单位工作人员。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丽,女,该单位工作人员。被告:尹仕建,男, 1983年6月29日生,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区。被告:罗敏,女, 1985年6月24日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区。本院在审理重庆置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尹仕建,罗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置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置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置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重庆置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钟家玉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法  官  助  理      朱俊亨书    记    员      胡  亮 - 1 -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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