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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齐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728民初1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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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728民初1089号
  • 案件名称

    王某某、齐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镇巴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王某某;齐某某
  • 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728民初1089号原告:王某某。被告:齐某某。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某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其撤诉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审判员  周汀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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