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齐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728民初1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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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728民初1089号案件名称
王某某、齐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镇巴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王某某;齐某某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728民初1089号原告:王某某。被告:齐某某。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某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其撤诉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审判员 周汀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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