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106执434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0106执4345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杭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夏小龙;卢君瑜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106执4345号申请执行人:夏小龙。被执行人:卢君瑜。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夏小龙与被执行人卢君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卢君瑜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张初春、陈家喜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1024执1986号 下一篇 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颖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481执17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