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渭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西安一航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冻结裁定书(2021)陕0115执保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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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5执保157号案件名称
西安渭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西安一航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冻结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西安渭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西安一航实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执 行裁 定 书 (2021)陕0115执保157号申请人:西安一航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四排。法定代表人:杨波,该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西安渭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法定代表人:赫毅。上列当事人诉讼保全一案,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115民初4039号民事裁定书并移送执行,执行期间,查明被申请人西安渭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新城区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X0760),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西安渭北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新城区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XXXXXXXXXXXXXX0760)予以额度冻结494691.56元,(实际冻结金额为494691.56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党宏侠 二○二一年九月一日 法 官 助 理 杜 遥书 记 员 朱 珊 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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