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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站前支行与徐德宽、营口国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02执保305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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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802执保305号之三
  •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站前支行与徐德宽、营口国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营口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站前支行与徐德宽、营口国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802执保305号之三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站前支行与徐德宽、营口国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中,被保全人徐德宽、营口国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凌 赤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花吉明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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