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站前支行与徐德宽、营口国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02执保305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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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802执保305号之三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站前支行与徐德宽、营口国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营口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站前支行与徐德宽、营口国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802执保305号之三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站前支行与徐德宽、营口国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中,被保全人徐德宽、营口国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凌 赤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花吉明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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