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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婷婷、杨启荣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1029民初1023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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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1029民初1023号之一
  • 案件名称

    文婷婷、杨启荣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乡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乡宁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文婷婷;杨启荣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乡宁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晋1029民初1023号之一原告:文婷婷,女,1984月9月10日出生,汉族,住乡宁县关王庙乡木凹沟村。        被告:杨启荣,男,1977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乡宁县昌宁镇沙湾巷005号。        原告文婷婷与被告杨启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文婷婷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文婷婷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文婷婷撤诉。        案件受理费534.59元,由原告文婷婷负担。        审判员    王世科二○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永慧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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