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2021)黔0221执2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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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221执2282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审理法院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六盘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结案报告(2021)黔0221执2282号申请执行人:水城县双水金牛管业经营部,住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双水凉都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0221600166755;法定代表人:刘记广。被执行人:朱军,男,1978年2月5日生,汉族,住贵州省水城县双水第八中学旁,身份证号码:5202031978××××××××。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黔0221民特14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和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即日内支付水城县双水金牛管业经营部11962元,执行费79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朱军于2021年9月24日支付申请人水城县双水金牛管业经营部11962元,执行费79元缴纳至本院一案一账户上。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特以自动履行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承办人:彭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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