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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家斌、何兵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津0112民初176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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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民初1766号之一
  • 案件名称

    黄家斌、何兵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黄家斌;何兵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112民初1766号之一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对原告黄家斌与被告何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津0112民初1766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21)津0112民初1766号民事裁定书第1页第10行“原告:何兵”应为补正为“被告:何兵”。审判员 国 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春媛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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