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某、包头市某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82执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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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82执734号案件名称
余某某、包头市某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常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余某某;包头市某某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82执734号申请执行人余某某:被执行人包头市某某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余某某与被执行人包头市某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包头市某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扣划33199元(其中本金29780元,受理费750元,占用利息2322元,执行费347元)。扣除347元作为执行费,余款32852元已被申请执行人余某某领取,并同意结案。现已经完全履行判决,本案执行完毕。结案方式:强制执行。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卫成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王 英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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