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林申请认定杨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2民特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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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2民特668号案件名称
杨东林申请认定杨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杨东林;杨建案件缘由
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2民特668号 申请人:杨东林,男,1951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被申请人:杨建,男,1972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申请人杨东林申请认定被申请人杨建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申请人杨东林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杨东林撤回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杨东林撤回申请。 审 判 员 郭蒙政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法 官 助 理 王松柏书 记 员 方 媛 - 1 -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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