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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宝志、邓伟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13民初78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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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13民初7836号
  • 案件名称

    史宝志、邓伟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史宝志;邓伟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13民初7836号原告:史宝志,男,1972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沈北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培海,系辽宁泰庆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邓伟,男,1969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沈北新区。原告史宝志诉被告邓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原告史宝志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50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预交)审 判 员  朱 闯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法官助理  周欣欣书 记 员  崔新梅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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