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历展、肖彬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382执1288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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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382执1288号之一案件名称
陈历展、肖彬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涟源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涟源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陈历展;肖彬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382执128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陈历展,男,汉族,1973年11月24日出生,居民,住涟源市。被执行人:肖彬,男,汉族,1971年8月8日出生,居民,住涟源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历展与被执行人肖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1382执128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黄平良审判员 严楚军审判员 李洪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唐永康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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