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良雄、刘良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381执213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1381执2134号案件名称
唐良雄、刘良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阆中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阆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唐良雄;刘良;张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381执2134号申请执行人:唐良雄,男,1972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申请执行人:刘良,男,1986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被执行人:张成(曾用名:张吉富),男,1963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本院受理唐良雄、刘良申请执行张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阆中市人民法院(2018)川1381民初4576号民事调解书。已于2021年9月18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谭永念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桂0804刑初172号 下一篇 中海海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孙厚凯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11民初88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