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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良雄、刘良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381执2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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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381执2134号
  • 案件名称

    唐良雄、刘良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阆中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阆中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唐良雄;刘良;张成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381执2134号申请执行人:唐良雄,男,1972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申请执行人:刘良,男,1986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被执行人:张成(曾用名:张吉富),男,1963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本院受理唐良雄、刘良申请执行张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阆中市人民法院(2018)川1381民初4576号民事调解书。已于2021年9月18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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