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朱某、辛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727民初156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727民初1569号
  • 案件名称

    朱某、辛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义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朱某;辛某
  • 案件缘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727民初1569号原告朱某,男,1981年8月1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义县,现住义县。被告辛某,女,1987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林甸县。原告朱某与被告辛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原告朱某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已自行解决,原告朱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某撤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原告朱某已预交,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朱某负担,应予退还1650元。审判员  郑珍珍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孟祥兰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