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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达华、赵龙祥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03执保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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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03执保614号
  • 案件名称

    郝达华、赵龙祥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郝达华;赵龙祥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03执保614号赵龙祥: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受理你与郝达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9月17日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郝达华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尾号为3979账户,实际控制金额262.15元;已于2021年9月17日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郝达华在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尾号为1138账户,实际控制金额797.82元;已于2021年9月18日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郝达华在中国农业银行尾号为1476账户,实际控制金额7.34元。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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