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达华、赵龙祥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03执保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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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03执保614号案件名称
郝达华、赵龙祥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郝达华;赵龙祥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03执保614号赵龙祥: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受理你与郝达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9月17日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郝达华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尾号为3979账户,实际控制金额262.15元;已于2021年9月17日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郝达华在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尾号为1138账户,实际控制金额797.82元;已于2021年9月18日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郝达华在中国农业银行尾号为1476账户,实际控制金额7.34元。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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