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曲江新区世纪康园美容美发店、杜淑芬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3民初257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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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3民初25796号案件名称
西安市曲江新区世纪康园美容美发店、杜淑芬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西安市曲江新区世纪康园美容美发店;杜淑芬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 安 市 雁 塔 区 人 民 法 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25796号原告:杜淑芬,女,汉族,1980年X月X日出生,籍住陕西省武功县。 被告:西安市曲江新区XX园XX店,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曲江池南路168号雅居乐商业区XX室。经营者:余燕,身份信息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淑芬诉被告西安市曲江新区XX园XX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杜淑芬于2021年9月1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杜淑芬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淑芬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收取25元由原告杜淑芬承担。 审 判 员 史 伟 萍 二 〇 二 一 年九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史 艺 华 打印:史艺华 校对:张梦雪 2021年 月 日送达1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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