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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曲江新区世纪康园美容美发店、杜淑芬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3民初257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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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3民初25796号
  • 案件名称

    西安市曲江新区世纪康园美容美发店、杜淑芬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西安市曲江新区世纪康园美容美发店;杜淑芬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 安 市 雁 塔 区 人 民 法 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25796号原告:杜淑芬,女,汉族,1980年X月X日出生,籍住陕西省武功县。 被告:西安市曲江新区XX园XX店,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曲江池南路168号雅居乐商业区XX室。经营者:余燕,身份信息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杜淑芬诉被告西安市曲江新区XX园XX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杜淑芬于2021年9月1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杜淑芬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淑芬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收取25元由原告杜淑芬承担。  审  判  员    史  伟  萍 二 〇 二 一 年九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史  艺  华 打印:史艺华    校对:张梦雪      2021年 月 日送达1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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