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三威、程金豹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0822民初3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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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822民初3562号案件名称
程三威、程金豹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宁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程三威;程金豹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822民初3562号原告:程三威,男,1973年06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宁县。被告:程金豹,男,1967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宁县。原告程三威与被告程金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24日立案。原告程三威于2021年0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程三威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程三威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程三威负担。审判员 胡兰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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