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达齐富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7执72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粤07执724号案件名称
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达齐富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东省江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达齐富;许经维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7执724号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经维:申请执行人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许经维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衢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衢仲金网字第583号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裁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合计3000元、借期内利息合计39.24元,归还逾期违约金67.08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仲裁受理费3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位金额人民币3339.48元。本院在扣除人民币50元执行费后,已将余款人民币3289.48元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燕志刚、蒲光树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辽03民终3442号 下一篇 周峰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湘0304刑初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