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宝芝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与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赣0982执保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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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赣0982执保627号案件名称
江西宝芝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与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樟树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江西宝芝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82执保627号申请人:江西宝芝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住所址:江西省樟树市。法定代表人:肖红泉,该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法定代表人:林文鹏。申请人江西宝芝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西宝芝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江西宝芝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其公司自有财产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宝芝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卫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蒋旺旺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82执保627号申请人:江西宝芝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住所址:江西省樟树市。法定代表人:肖红泉,该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法定代表人:林文鹏。申请人江西宝芝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西宝芝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江西宝芝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其公司自有财产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宝芝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福建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卫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蒋旺旺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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