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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江军、王丽惠扶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702民初6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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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702民初6218号
  • 案件名称

    谭江军、王丽惠扶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汉中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谭江军;王丽惠
  • 案件缘由

    扶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702民初6218号 原告:王某某,女,汉族,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委托代理人:杨桂兰,女,汉族,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系王某某之母。被告:谭某某,男,汉族,住址同原告。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谭某某扶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予以免收。     审  判  员    曹兴录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   周  婧书  记  员    强  峰 1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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