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健、薛永生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283执1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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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1283执1061号案件名称
沈健、薛永生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海伦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沈健;薛永生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1283执1061号申请执行人:沈健,男,汉族,现住海伦市。被执行人:薛永生,男,汉族,住海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健与被执行人薛永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已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1283执106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威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吴雨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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