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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健、薛永生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283执1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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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283执1061号
  • 案件名称

    沈健、薛永生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海伦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沈健;薛永生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1283执1061号申请执行人:沈健,男,汉族,现住海伦市。被执行人:薛永生,男,汉族,住海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健与被执行人薛永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已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1283执106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威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吴雨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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