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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涛涛、张文静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3民初27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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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3民初27483号
  • 案件名称

    刘涛涛、张文静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刘涛涛;张文静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3民初27483号原告:张文静,女,汉族,2001年5月29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被告:刘涛涛,男,汉族,1999年10月2日出生,住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文静与被告刘涛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文静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文静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文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文静承担。   审  判  员     张雪芳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 官 助 理     李婧劼书  记  员     丁英杰 打印:相丽华     校对:李婧劼    2021年  月  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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