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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元军、肖小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81执1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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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81执1935号
  • 案件名称

    肖元军、肖小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黔西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黔西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肖元军;肖小玉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81执1935号肖元军、肖小玉(被执行人):黔西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肖元军、肖小玉责令退赔一案,申请执行标的6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2021年9月7日,被执行人肖元军、肖小玉主动将罚金6000元及退赔款800元缴纳到法院。至此,黔西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2021)黔0522刑初46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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