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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会利、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28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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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28767号
  • 案件名称

    赵会利、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赵会利;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案件缘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2民初28767号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12、28、2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762570659E。法定代表人:张瑾,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党栓栓,北京市盈科(陕西)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敏,北京市盈科(陕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会利,女,1979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南郑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与被告赵会利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赵会利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赵会利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撤回起诉。因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8.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杨  宁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书  记  员  赵玉娜   1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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