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艳、南充海天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1304民初45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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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304民初4597号案件名称
罗艳、南充海天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南充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罗艳;南充海天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李丽平;天天快递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1304民初4597号原告:罗艳,女,1986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营山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勇,四川刚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南充海天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二段210号(新巢时代1号楼B幢1层198号)。法定代表人:李柯,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男,1981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系公司员工。被告:李丽平,女,1981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第三人:天天快递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7号4幢194室。法定代表人:姚凯。原告罗艳与被告南充海天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李丽平、第三人天天快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罗艳于2021年8月30日向我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艳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罗艳撤诉。案件受理费收取3,656.00元,由原告罗艳承担。审判员 黄 英 鹰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王帆(兼)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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