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建兵、胡梅香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22执1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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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22执1097号案件名称
丁建兵、胡梅香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桃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丁建兵;胡梅香;陈辉;桃江县陈辉家庭农场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桃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22执1097号丁建兵、胡梅香、陈辉、桃江县陈辉家庭农场:申请执行人丁建兵、胡梅香与被执行人陈辉、桃江县陈辉家庭农场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执行。2021年9月17日申请人丁建兵书面向本院确认,本案执行标的111256.3元被执行人陈辉已经履行完毕(自行兑付),诉讼费778元、执行费1581元被执行人陈辉已经交纳,本案可以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本案自动履行完毕,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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