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蕾、张红卫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03民初9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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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03民初954号案件名称
朱蕾、张红卫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渭南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朱蕾;张红卫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503民初954号 原告:张红卫,男,汉族,农民,1966年11月3日出生,住渭南市华州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1498被告:朱蕾,男,汉族,农民,1991年8月29日出生,住渭南市华州区,公民身份号码:61052XXXX108290657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红卫与被告朱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红卫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红卫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652元原告张红卫已缴纳,撤诉后应退费2326元,下余2326元由原告张红卫负担。审 判 长 高 峰人 民 陪 审 员 梁 锋 人 民 陪 审 员 古 刚 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 记 员 张 雨 露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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