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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蕾、张红卫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03民初9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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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03民初954号
  • 案件名称

    朱蕾、张红卫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渭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朱蕾;张红卫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503民初954号 原告:张红卫,男,汉族,农民,1966年11月3日出生,住渭南市华州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1498被告:朱蕾,男,汉族,农民,1991年8月29日出生,住渭南市华州区,公民身份号码:61052XXXX108290657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红卫与被告朱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红卫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红卫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652元原告张红卫已缴纳,撤诉后应退费2326元,下余2326元由原告张红卫负担。审    判    长      高    峰人 民 陪 审 员      梁    锋 人 民 陪 审 员      古 刚 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   记   员      张 雨 露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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