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马兴四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503执3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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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503执3416号案件名称
刘俊、马兴四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六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刘俊;马兴四;六安市鼎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503执3416号刘俊、马兴四、六安市鼎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刘俊与被执行人马兴四、六安市鼎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依据(2021)皖1503民初5096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刘俊与被执行人马兴四、六安市鼎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2021)皖1503执3416号案件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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