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杨颖华、吴庆霞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4执恢39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84执恢392号
  • 案件名称

    杨颖华、吴庆霞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磐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杨颖华;吴庆霞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4执恢392号申请执行人:杨颖华,女,1975年1月3日生,住磐石市。被执行人:吴庆霞,女,1966年3月10日生,住磐石市。申请执行人杨颖华与被执行人吴庆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3日作出(2019)吉0284民初127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颖华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从被执行人吴庆霞处执行回案款484,450.00元,并于同日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磐石市人民法院(2021)吉0284执恢392号执行完毕。执行费7170元由吴庆霞承担。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