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颖华、吴庆霞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4执恢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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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4执恢392号案件名称
杨颖华、吴庆霞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磐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杨颖华;吴庆霞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4执恢392号申请执行人:杨颖华,女,1975年1月3日生,住磐石市。被执行人:吴庆霞,女,1966年3月10日生,住磐石市。申请执行人杨颖华与被执行人吴庆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3日作出(2019)吉0284民初127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颖华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从被执行人吴庆霞处执行回案款484,450.00元,并于同日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磐石市人民法院(2021)吉0284执恢392号执行完毕。执行费7170元由吴庆霞承担。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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