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06执保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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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06执保121号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衡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06执保121号本院执行的刘小兵申请周小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2021)湘0406民初1500号民事裁定书,经申请人申请,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保全银行账户,申请人未提供可供保全财产线索。本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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