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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06执保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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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06执保121号
  • 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衡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06执保121号本院执行的刘小兵申请周小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2021)湘0406民初1500号民事裁定书,经申请人申请,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查询,未发现可供保全银行账户,申请人未提供可供保全财产线索。本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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