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琴贪污、谢光优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323执9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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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2323执904号案件名称
黄琴贪污、谢光优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普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黄琴贪污;谢光优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323执904号谢光优:本院立案执行的谢光优、黄琴贪污一案财产刑部分,因谢光优犯贪污罪,被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作出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2020)黔2323刑初244号刑事判决书,对谢光优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3367.84元。执行过程中,谢光优于2021年9月6日将本案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缴纳完毕,同时对于本案依法需要没收的谢光优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3367.84元,已经由普安县检察委员会上缴国库。本院将依法将上述谢光优缴纳至本院的罚金通知院财务部门上缴国库。黄琴已经履行完毕本案义务。本案财产刑部分谢光优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院将对本案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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