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超本、黄燕雪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桂1323民初1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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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1323民初1622号案件名称
叶超本、黄燕雪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武宣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武宣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叶超本;黄燕雪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桂1323民初1622号原告:叶超本,男,1989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良庆区。被告:黄燕雪,女,1997年11月12日出生,壮族,住武宣县。原告叶超本诉被告黄燕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到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利益,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超本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6元,由原告叶超本负担。审 判 员 陆 杰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覃荣利书 记 员 李伞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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