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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凤荣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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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1913号
  • 案件名称

    罗凤荣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开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罗凤荣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1913号罗凤荣:本院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开刑初276号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过程中,被执行人罗凤荣已经于2021年8月31日交清1370元款作为本案执行款,并办理发还上缴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5)开刑初27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1000元及发还款370元共计1370元执行完毕即(2021)黔0121执1913号案件,现予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运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龙 莉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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