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凤荣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191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1913号案件名称
罗凤荣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罗凤荣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1913号罗凤荣:本院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开刑初276号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过程中,被执行人罗凤荣已经于2021年8月31日交清1370元款作为本案执行款,并办理发还上缴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5)开刑初27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罚金1000元及发还款370元共计1370元执行完毕即(2021)黔0121执1913号案件,现予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运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龙 莉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惠山区吉峰建材经营部、江苏日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206执1102号之一 下一篇 衡阳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知云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4执7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