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平、高一晨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422民初3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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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422民初3290号案件名称
张建平、高一晨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三原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张建平;高一晨;高超华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422民初3290号原告:张建平被告:高一晨、高超华原告张建平诉被告高一晨、高超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因故于2021年9月22日撤回对高一晨、高超华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建平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1370元,减半收取685元原告自愿负担。审判员 段 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轶锟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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