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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张氏、高元贤赡养费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83执17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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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83执1793号
  • 案件名称

    高张氏、高元贤赡养费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庄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高张氏;高元贤
  • 案件缘由

    赡养费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庄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83执1793号申请执行人:高张氏,女,1926年7月21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庄河市人,现住庄河市。被执行人:高元贤,男,195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庄河市人,现住庄河。申请执行人高张氏与被执行人高元贤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20)辽0283民初58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范佳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力丹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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