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张氏、高元贤赡养费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83执17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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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83执1793号案件名称
高张氏、高元贤赡养费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庄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高张氏;高元贤案件缘由
赡养费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庄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83执1793号申请执行人:高张氏,女,1926年7月21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庄河市人,现住庄河市。被执行人:高元贤,男,195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庄河市人,现住庄河。申请执行人高张氏与被执行人高元贤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20)辽0283民初58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范佳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力丹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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