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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艳与北京万方苑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京02民终12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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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2民终12248号
  • 案件名称

    张秀艳与北京万方苑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张秀艳;北京万方苑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京02民终1224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秀艳,女,1975年2月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思思,北京市圣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万方苑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4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高荣芬,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建秋,男,北京万方苑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员工。上诉人张秀艳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万方苑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6民初142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张秀艳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1.确认双方于2015年9月21日至2020年12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万方苑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512元(2015年9月21日至2020年12月15日期间)、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工资差额950元。事实和理由:我于2015年9月21日入职万方苑公司,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入职时公司告知我如果社保交不够15年就相当于白交,作为农民工并不懂社保相关规定和员工合法权益,在单位的劝说下签订了《放弃社保协议书》。2020年经向社保局咨询才知道自己可以退休,了解相关社保权益后我多次找到单位要求单位缴纳社保,但单位态度强硬,告知补缴社保就必须办理离职,否则不给补缴。一审判决存在明显错误如下:一、2020年12月15日,因我要求万方苑公司缴纳社保,万方苑公司拒绝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方可给我补缴社保。我不同意万方苑公司就强行将我宿舍门锁,同时在没有旷工事实的情况下以旷工理由解聘我,逼迫我离职,让我签订多份空白文书,不让看内容,有录音可以证明。我从未表示放弃要求万方苑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一审法院认定万方苑公司不应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依据是《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载明双方再无其他法律争议和经济纠纷,明显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该《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明显是单位提供的格式文本,需要填写部分没有任何填写,格式部分排除我主要权利,符合我所述单位要求签署空白文件的事实,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属于排除我合法权益的极不公正的格式文本,且存在未向劳动者说明,签订空白文本的欺诈情况,应认定为无效。二、单位主张我离职后就补缴社保,但时至今日单位也没有缴纳,再联系万方苑公司电话被拉黑,单位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支付解除补偿金。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在万方苑公司存在明显违法用工的前提下,要求一个完全不了解法律的农民工承担空白签字后的全部不利后果,违背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依法支持我的上诉请求。万方苑公司辩称,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张秀艳的上诉请求,仲裁及一审阶段认定的事实没有问题,我公司均认可。张秀艳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万方苑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512元;2.万方苑公司支付张秀艳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工资差额950元。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张秀艳于2015年9月21日入职万方苑公司。2020年12月15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张秀艳主张万方苑公司未足额支付其2020年4月工资,且其2020年12月不存在旷工违纪情形,万方苑公司以为其补缴在职期间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其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其被迫与万方苑公司签订离职文件。针对上述主张,张秀艳出具了银行流水、《劳动合同书》、与马建秋的对话录音光盘及文字资料、《离职证明》《过失通知单》加以佐证。上述劳动合同书显示:合同期限分别为2015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及自2019年9月21日起生效的无固定期限,落款处均加盖有万方苑公司印章及张秀艳签字。上述离职证明显示:于2020年12月15日万方苑公司与张秀艳终止劳动关系,落款处加盖有万方苑公司印章。在上述录音中,张秀艳说:“昨天晚上不说,你办个离职,我就给你办社保。”马建秋说:“对,办了离职,我去给你办社保补缴,但是我说今天能去了?我今天有今天的工作。”万方苑公司对除录音光盘及文字资料以外的证据的真实性均不持异议,但对除劳动合同书以外的证据的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万方苑公司主张其公司已足额支付张秀艳2020年4月工资,且张秀艳2020年12月存在连续旷工违纪情形,并拒签过失通知单,其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规定与张秀艳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张秀艳为不影响其再次就业要求按其自行离职处理,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张秀艳不存在未结清费用,且双方已约定再无任何争议。针对上述主张,万方苑公司出具了《过失通知单》《员工协议书》《个人承诺书》《员工手册》《离职面谈表》《离职手续单》《离职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保险缴费协议书》、2020年2月和4月工资表、《借支2月份工资申请》《借支4月份工资申请》、2020年第一次职代会决议照片、宣传栏照片加以佐证。上述《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打印部分载有:“甲方:张秀艳乙方:北京万方苑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甲方确认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已缴纳、支付保险、工资(包括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工资、绩效奖)及其他问题达成一致,双方再无其他法律争议和经济纠……”,落款处加盖有万方苑公司印章及张秀艳签字,落款日期为2020年12月15日。张秀艳对除《过失通知单》、4月工资表、《借支4月份工资申请》、照片以外的证据的真实性均不持异议,但对证明目的均不予认可。2021年2月9日,张秀艳以万方苑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丰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1.确认于2015年9月21日至2020年12月15日期间与万方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万方苑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3512元;3.万方苑公司支付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950元。2021年3月8日,丰台仲裁委员会作出京丰劳人仲字[2021]第2062号裁决书,裁决:一、张秀艳自2015年9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止与万方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张秀艳的其他仲裁请求。庭审中,张秀艳称2020年12月7日、11日是去办理社保及向监察大队投诉,并非旷工;2020年12月12日,公司未给其排班,并提出让其签署离职手续。庭后,万方苑公司提交张秀艳2020年1月至12月工资表、2月工资签领单和张秀艳于2020年4月26日签署的《个人承诺书》,主张张秀艳2月工资为3140元,以现金形式支付,3月工资为1540元,与12月工资一并发放,共支付了3008.76元。一审法院认为,关于劳动关系,仲裁裁决张秀艳自2015年9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止与万方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均未提起诉讼,法院予以确认。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2020年4月工资差额,从双方交涉的录音来看,张秀艳要求万方苑公司补缴社保,双方协商一致,万方苑公司在张秀艳办理离职手续后为张秀艳补缴社保,因此,应认定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张秀艳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签署了《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该证明约定双方再无其他法律争议和经济纠纷。张秀艳虽否认该证明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推翻该证明的效力,故该证明所载协议内容对张秀艳具有约束力。现张秀艳要求万方苑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2020年4月工资差额,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之规定,一审法院于2021年6月判决:一、张秀艳与北京万方苑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张秀艳的诉讼请求。二审中,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张秀艳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签署了《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该证明约定双方再无其他法律争议和经济纠纷。张秀艳虽否认该证明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并未提供相反证据推翻该证明的效力,故该证明所载协议内容对张秀艳具有约束力。同时,结合双方交涉的录音内容,可以认定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故综合上述情形及相关法律规定,一审法院对张秀艳要求万方苑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2020年4月工资差额的诉请未予支持。本院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上述认定及处理均符合法律规定及本案的实际情况,并无不当。张秀艳上诉要求万方苑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2020年4月工资差额的请求缺乏充分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张秀艳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张秀艳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员 李明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官助理 黄 骏书 记 员 关雅晴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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