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禄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129执36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1129执362号案件名称
王如禄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沐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沐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王如禄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沐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129执362号王如禄:沐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据(2016)川1129刑初27号刑事判决书移送执行王如禄罚金一案,移送执行标的共计2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6日将该款转付给沐川县财政局。至此,沐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2016)川1129刑初27号刑事判决书罚金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河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寇俊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924民初1477号 下一篇 张秀艳与北京万方苑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京02民终122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