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艳芳、田玉喜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903执恢198号之一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0903执恢198号之一案件名称
宋艳芳、田玉喜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七台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宋艳芳;田玉喜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903执恢19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宋艳芳,女,汉族,现住七台河市桃山区。被执行人:田玉喜,男,汉族,现住七台河市桃山区。本院在执行宋艳芳与田玉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故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0903执恢198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易新审判员 顾立英审判员 李艳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吴 雪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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