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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仲金、杨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15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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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1570号
  • 案件名称

    韩仲金、杨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韩仲金;杨照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1570号韩仲金、杨照:关于韩仲金与杨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0104民初2036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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