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学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民事判决书(2021)川1133民特3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1133民特37号案件名称
管学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马边彝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管学强案件缘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川1133民特37号申请人:管学强,男,汉族,1966年7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申请人管学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管学强称,下落不明人管学平,男,55岁,系申请人的哥哥,外出打工失踪30余年,至今与家人再无联系,经申请人通过亲友并亲自四处寻找,毫无音讯,下落不明已经超过1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被申请人管学平失踪。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管学平,男,1965年7月28日生,汉族,户籍地为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系申请人管学强的哥哥,外出打工后与家人再无联系达10年之久。申请人管学强申请宣管学平失踪后,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在四川法治报发出寻找管学平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管学平仍然下落不明。另外,申请人管学强陈述下落不明人管学平无财产可供代管。本院认为,下落不明人管学平外出打工后与家人失去联系达10年之久,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在四川法治报发出寻找管学平的公告,公告登报已经期满三个月,无人向本院提供下落不明人管学平的生存现状,故本院对申请人管学强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管学平失踪的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管学平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员 王 思 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介洛小明书 记 员 罗 晓 雨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宿迁市宿城区企盛广告装潢有限公司清算组强制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2021)苏1302强清63号 下一篇 吴朵江、周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105执3540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