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喜梅、怀化金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02执30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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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执3090号案件名称
王喜梅、怀化金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王喜梅;怀化金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02执3090号王喜梅、怀化金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12民终1374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已受偿13926.99元,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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