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馨雅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融汇典当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304民初308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304民初3088号案件名称
宝鸡馨雅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融汇典当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宝鸡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宝鸡馨雅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融汇典当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304民初3088号原告:江苏融汇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法定代表人:潘树旗,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耀坤,系公司员工。被告:宝鸡馨雅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宝鸡市。法定代表人:黄国晔,任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融汇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宝鸡馨雅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中, 因原告江苏融汇典当有限公司经本院通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邵 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李 艳 书 记 员 景苗苗 1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