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万健、樊琼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202民初250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02民初2501号
  • 案件名称

    李万健、樊琼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李万健;樊琼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202民初2501号原告李万健,男,汉族,1972年9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衡山县。被告樊琼,女,汉族,1981年4月10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万健与被告樊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2021年9月23日,原告李万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万健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李万健负担。(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蒋坤学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胡 榕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