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决定书(2021)黑03刑更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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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3刑更204号案件名称
王某某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决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鸡西市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罚与执行变更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王某某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21)黑03刑更204号罪犯王某某,男,汉族,1969年出生,初中文化。现在黑龙江省鸡西监狱服刑。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6日作出(2017)黑0822刑初2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二十一万元,上缴国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罪犯王某某于2017年6月6日入监改造。刑期自2016年5月9日起至2026年8月8日止。执行机关黑龙江省鸡西监狱于2021年9月10日将罪犯王某某的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鸡西监狱于2021年9月17日申请撤回减刑建议书。本院认为,罪犯王某某在呈报减刑期间,执行机关黑龙江省鸡西监狱向我院申请对罪犯王某某撤回减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准许执行机关黑龙江省鸡西监狱撤回对罪犯王某某的减刑建议书。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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