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江、胥启艳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26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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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2689号案件名称
李大江、胥启艳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李大江;胥启艳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2689号李大江、胥启艳:贵州德坤置业有限公司:本院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21民特41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已扣划被执行人贵州德坤置业有限公司在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款62000元及执行费830元并办理发还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121民特417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即(2021)黔0121执2689号案件,现予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运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龙 莉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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