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122执恢49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1122执恢493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缙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缙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张碧芬;陶文彬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张碧芬:陶文彬:申请执行人张碧芬与被执行人陶文彬(2021)浙1122执恢493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2021年9月6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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