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伊宸家居有限公司、姚文斌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14民初38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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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14民初3862号案件名称
沈阳伊宸家居有限公司、姚文斌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沈阳伊宸家居有限公司;姚文斌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14民初3862号原告:沈阳伊宸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法定代表人:王鑫,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菁菁,女,蒙古族,该公司员工,住址沈阳市铁西区。被告:姚文斌,男,汉族,住址锦州市凌河区。原告沈阳伊宸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2021年9月14日,原告沈阳伊宸家居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5元,由原告沈阳伊宸家居有限公司承担。审 判 长 赵宝伟人民陪审员 田丽静人民陪审员 林 楠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吕长影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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