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启平、童青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421执保129号之三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0421执保129号之三案件名称
华启平、童青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凤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华启平;童青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查 询 存 款 通 知 书(2021)皖0421执保129号之三发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事由:因华启平与童青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关于童青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的存款请予以查询。查询:童青银行存款查询人胡利民批准人王振玉填发人胡利民审判员 胡利民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缪国辉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阜新恒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辽宁航天神坤装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911执526号 下一篇 东阿县烨磊物流有限公司、张世昌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524执416号之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