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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111执76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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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111执7698号
  •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车传勇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111执7698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车传勇:关于本院执行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车传勇金融借款合同一案,现该案已按(2019)皖0111民初4468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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